

(2023年1月26日/ JNS)以色列关于政府提议的法律改革的辩论在党派界线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但没有什么光明。反对者认为他们剥夺了司法的独立性,从而打击了国家的民主。支持者认为,这些改革是姗姗来迟的措施,目的是限制司法激进主义,并使以色列的司法与其他议会民主国家的司法保持一致。
司法部长Yariv Levin提出的四项改革如下:
第一项法案将使以色列议会(有一定的保留)能够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其颁布的法律。到目前为止,该法院已经否决了22项法律,理由是它们与以色列的“基本法”相抵触。根据列文的改革,废除法律需要最高法院15名法官中12人的绝对多数,而以色列议会的简单多数就可以推翻这一决定。《基本法》是一项准宪法立法,只能在以色列议会获得多数投票通过,根本不需要接受司法审查。
第二项法案将禁止司法部门以“不合理”为由撤销某些行政行为(如任命官员)。最高法院最近使用这一“合理”标准来禁止沙斯党领袖阿里耶·德里在新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2021年,德里曾因承诺不再从政而与逃税案件达成和解,但他对这一和解的解释与法院的解释不同,被判为“不合理”。
第三项改革将改变做出司法任命的委员会的组成。现有的任命委员会由少数政客组成(9个中有4个来自反对党),大多数是在职法官和律师协会的代表。这项改革将使执政政府的政客们在委员会中获得控制多数。
第四项改革将改变各个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报告结构,让他们向部长们报告——部长们是政府任命的政治家。目前,各部门的法律顾问直接向独立检察总长报告,其理论是,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应该为公众利益而不是为部长工作。改革的支持者认为,太多的律师保留使得管理变得困难。反对者警告说,这一改变将使政客们可以自由地规避法律。
双方都在高举民主的旗帜。最高法院首席法官Esther Hayut明确表示政府的提议违背了司法独立。一个由法学教授组成的论坛支持她的立场。论坛的结论是,尽管这四项改革在其他民主国家中都有相应的内容,但它们的总体效果相当于对司法独立的侵蚀。以色列政府所依据的英国议会模式有其他机制,而以色列没有,允许英国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
一个经常听到的对改革提议的攻击是,他们实际上是对法律机构的报复,因为他们让内塔尼亚胡总理受审,改革只是一个薄薄的幌子,目的是取消针对内塔尼亚胡的刑事诉讼。内塔尼亚胡否认有任何这样的意图,而早在内塔尼亚胡被起诉之前,莱文就一直在推动这些改革。
另一个反对改革的警告是,通过减少司法的独立性,他们使以色列和以色列个人更容易受到国际刑事诉讼的影响。目前,针对这种诉讼程序的一种有效防御是,以色列司法机构本身为潜在的官方不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追索。降低司法独立性可能会损害这种辩护。
这四项改革要成为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媒体专家们似乎认为不是所有由莱文提出的改革都将被通过,第一个允许以色列议会推翻法院裁决的改革吸引了最多的热议。公众压力确实很重要,抗议活动也在增长。
在1月21日的内阁会议上,内塔尼亚胡宣布,沙斯党领袖德里将辞去部长职务;德里证实,他将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然而,如果以色列议会通过一项法律,以合理理由拒绝审查行政任命,那么最高法院将不得不找到一种新的方式,对德里未来的再次任命等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这场战斗仍在继续,而且很可能会进一步升温。
伊兰·勒曼上校(已退休)博士,以色列国家安全研究所前副主任他是耶路撒冷战略与安全研究所的副主席。
本文最初由《耶路撒冷战略论坛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