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伦班:一名71岁的鳏夫在塞申斯法院对对一名8岁女孩实施身体性侵犯的指控拒不认罪。
在法官苏里塔·布丁向他宣读指控后,他要求接受审判。
他被控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点左右在波德申吉隆坡的一段海滩上犯下这一罪行。
赛义德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指控的,该法案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鞭刑。
副检察官Nor Baizura Mohd Saubian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她还要求被告远离所指控的受害者和控方证人,并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得到处理。
Nor Baizura随后要求再审日期,以便让被告指定一名律师。
苏利塔法官问被告是否有人在场保释他,被告回答说他儿子在场。他还告诉法庭,他没有工作,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并补充说,“我还必须照顾我的孙子,因为我的第二个儿子已经去世了。”
当苏丽塔在法庭上询问儿子的职业时,他说他没有工作。
法官苏利塔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允许控方的其他申请。她将2月7日定为重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