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获得法院命令,要求将她的侄子从新西兰陶普岛的一处房产中搬走,因为他在那里免费居住了12年,却拒绝离开。
约翰·博伊·安德伍德(John-Boy Underwood)自2011年以来一直住在Hinemoa大道上的这套三居室房子里。
这座房子曾属于1980年去世的罗洛伊哈普·拉梅卡(Roroihape Rameka),是她留给10个孩子的遗产的一部分。
四个孩子还活着。其中之一是Ruby Te Kahika,她是遗产管理人。
卡西卡的妹妹康妮·安德伍德是约翰·博伊的母亲。
最近的一项法院裁决称,约翰-博伊被允许住在这栋房子里,只需要支付租金,而不是租金。
蒂·卡希卡说,约翰·博伊曾与她的哥哥达成口头协议,在她决定卖掉房子之前,他可以住在这里。
去年四月,Kahika给了John-Boy四个月的时间离开这处房产。
他被要求从去年10月10日开始支付租金。
他没有离开房子,也没有付房租。
5月,Te Kahika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拥有该财产,这样她就可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对母亲遗产的管理。
她还要求支付12954澳元(合14320新西兰元)的未付租金。
the Kahika的简易判决申请由副法官Clive Taylor审理。
康妮安德伍德告诉法官,她认为财产应该保留给whānau(大家庭),并且应该被视为whānau所有。
她说,她父母的意图是把房子保留下来,以便whānau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回去。
副法官泰勒表示:“无论Te Kahika女士、安德伍德女士、安德伍德先生和更广泛的whānau之间的家庭问题是什么,安德伍德女士在她的文件中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都不是对即决判决申请进行合理辩护的法律依据。”
他说,作为注册业主,Te Kahika有权将所有其他人排除在土地之外,作为遗产管理人,她有义务完成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她有权得到法院的协助,以完成这些义务并获得财产的占有。
他表示:“安德伍德女士没有提出任何法律依据,为即决判决申请提供任何合理的辩护理由。”
安德伍德夫妇被要求在11月8日之前“以适当和有序的方式”将财产交给The Kahika。
他们还被要求向Te Kahika支付12,958澳元(14,320新西兰元),外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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