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两项修正案被提交下议院,以解决欺凌问题,包括网络犯罪。
首相署部长(法律和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扎利娜欧斯曼周一(12月9日)提交了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的修正案。
根据《2024年刑法(修正案)(第2号)法案》,拟议的法案将涵盖与欺凌有关的罪行,包括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警报,以及公布对人造成此类影响的身份信息。
此外,新的章节,如507B, 507C, 507D, 507E, 507F和507G将添加到刑法(法案574)。
根据拟议的修正案,第507B条旨在将任何人的任何威胁、辱骂或侮辱性言论、沟通或行为视为犯罪,这些言论或行为可能会对某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警报。
对这一罪行的建议处罚是最高三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第507C条的规定,可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这一新的部分针对的是被这种言语、交流或行为所骚扰、痛苦、恐惧或震惊的人所感知到的任何欺凌行为。
另一项新的第507D(1)款,涉及某人有理由相信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这将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拟议的新第507(2)款规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手段,对任何人使用或作出任何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或通信,或对任何人作出任何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行为,意图刺激该人对自己或任何其他人造成伤害,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等言语、通信,或行为可能会激怒该人对自己或任何其他人造成伤害,”该法案写道。
对拟议罪行的惩罚是监禁,可延长至一年,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被激怒的人企图自杀或因这种挑衅而自杀,对拟议罪行的惩罚是监禁,可延长至十年,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同时,第507E条规定,明知或有意对某人造成伤害、骚扰、痛苦、恐惧或惊恐,而传播、出版或提供该人的身份或信息,即属犯罪。这可能导致长达三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同样,新的第507F(1)款规定,传播和公布某人的身份或资料,而意图使某人相信会对自己或有关人士造成伤害,即属犯罪。
另一款,507F(2),处理此类内容的传播,该内容将促进对某人或其相关人员的伤害。
违反这两款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2024年刑事诉讼法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作出的修订是对《刑法》修正案的后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