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交通部长Anthony Loke说,马来西亚的法律足以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所以没有必要建立“血钱”制度。
他说,这些法律足以伸张正义,起到威慑作用,为罪犯提供康复机会,同时也尊重人权。
“《道路运输法》第41条概述了对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的个人采取的法律行动。
“本节规定监禁不得少于5年至不超过10年,并处以不少于2万令吉至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他在书面答复中告诉拿督Mumtaz Md Nawi (PN-Tumpat):“对于第二次或随后的定罪,处罚是不少于10年至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5万令吉至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
蒙塔兹曾询问政府是否打算将日薪制度作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一项选择。
陆兆基说,交通部将继续审查《道路运输法》、《商用车辆牌照委员会法》和《陆地公共运输法》等法律,以确保它们仍然适用,并确保所有人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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