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驻新德里高级专员公署的审计显示,每年的保费和租金分别为216,240卢比(11,933令吉)和5406卢比(298令吉),未支付给印度政府。
审计长第三系列报告显示,高级专员公署于3月15日向印度外交部发出外交照会,要求确认其偿还年租金的义务。
维斯玛·普特拉(Wisma Putra)于9月9日收到了承认,但印度政府尚未提出索赔。
报告强调指出,按照1966年《外交特权(维也纳公约)法》[第636号法]的规定,支付保险费和租金的问题涉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3(1)条规定的互惠。
此外,审计发现高级专员委员会没有按照公共事务部核可的雇用证填补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高级专员是JUSA B职等干事,而不是核定的JUSA a职等干事。
高级委员会也没有遵守雇佣令,雇佣令要求10名马来西亚人和35名当地员工。
其他发现包括将维修24台闭路电视摄像机的工作范围改为更换29台,耗资445,000印度卢比(24,557令吉),占项目总成本1,800,680印度卢比(99,371令吉)的24.7%,该项目未提交给批准委员会。
3月20日收到的关于CCTV项目的反馈表明,已经成立了一个代表级别的工作指示变更委员会,并于3月4日召开会议。
由高级专员拿督穆扎法沙穆斯塔法主持,委员会批准了在新德里马来西亚高级专员大楼升级闭路电视安全控制系统的规格变更或改动。
然而,审计组注意到,截至审计日,于2023年10月17日提供的29台新的闭路电视设备尚未在高级委员会的资产登记册中登记,延迟了133天。
其他调查结果包括为在家工作的工作人员采购闭路电视摄像机和油漆的履约保证金,这笔保证金是通过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支票执行的,而不是按照适用的采购方法执行的。
这种做法不符合库务署《政府采购通函》第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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