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周二(5月14日),一名失业男子在斗湖法庭被指控在今年3月初猥亵他12岁的女儿。
然而,在法庭口译员向塞申斯法庭法官罗斯利·艾哈迈德宣读起诉书后,33岁的被告拒不认罪。
根据指控书,这位生父于3月5日午夜左右在仙本那一个村庄的一所没有编号的房子里袭击了他的女儿。
他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指控的,该法案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两种惩罚中的任何一种。
根据案件的事实,受害人的父亲因为事发当天回家晚而责骂了受害人。
这位父亲指控受害者与她的男性朋友发生性关系,并试图以检查她的私处为借口脱掉她的裤子。
然而,根据案件的事实,受害者挣扎并设法逃脱,然后向他的继母报告了这一事件,继母随后在同一天向警方报案。
控方由副检察官Mohd Suhaimi Suryana处理,而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被告早些时候告诉法庭,他没有律师,并告诉法庭,受害人撤回了警方对他的指控。
法院定于6月11日再次提起此案,被告将指定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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