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布,10月23日——今天,一名46岁的男子因故意伤害自己的父亲被地方法院判处三年监禁。
Nazri Yakup承认根据《刑法典》第324条与《刑法典》第326A条一起宣读的一项指控。
第324条规定,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种惩罚。
根据指控,纳兹里在10月5日下午12点06分自愿用危险武器用铝棒伤害了他75岁的父亲。
根据案件的事实,纳兹里向他父亲要钱,但他父亲没有钱给他。
纳兹里随后用一根铝棒打了他父亲的背,然后逃跑了。
结果,父亲痛到该地区,然后向警方报案。
纳兹里昨天被捕,在法庭上没有律师代表。
Siti Mariyah Dahari在裁判官陈文果主持下起诉此案。-《婆罗洲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