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钦: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拒绝干涉下级法院的命令,并指示电影制作人拉维少校接受一名记者在该邦提起的性骚扰案的审判。
法官P V Kunhikrishnan在8月12日的命令中驳回了拉维对埃纳库拉姆一级司法地方法院判决的质疑。
高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根据《喀拉拉邦警察法》第354A条(性骚扰)和第120(O)条作出的判决,并要求电影制作人向司法法院自首,依法接受审判。
法院指出,请愿人(拉维)是一名军官和名人,这些人在发表演讲和声明时要小心。
“老百姓通常会看他们和他们说的话。在发表演讲和声明时,这些人有责任小心谨慎。面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请愿人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
高等法院表示:“如果请愿人确信自己没有犯罪,他应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证明这一点,而不是匆忙到高等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2条规定的特别管辖权。”
此事与拉维2016年的一次演讲有关,据称他在演讲中对马拉雅拉姆语一家著名电视频道的一名高级记者发表了贬损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