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马尼拉——司法部(DOJ)规定外国人不能被任命为Maharlika投资公司的独立董事,该公司管理着菲律宾第一家财富基金。
司法部副部长劳尔·瓦斯奎兹(Raul Vasquez)在一份长达七页的法律意见书中引用了宪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第18条,该条规定公职人员和雇员“在任何时候都应效忠”国家。
该意见还引用了第一条,其中规定:“公职人员和雇员必须随时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正直、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以爱国和正义行事,过谦虚的生活。”
意见书中写道:“因此,我们认为,总统不能合法地任命外国人为信息通讯部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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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美国司法部强调,出生时拥有双重国籍的菲律宾人可以被任命为MIC的独立董事,而无需放弃其外国国籍。
在另一个国家入籍并后来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自然出生的菲律宾人可以被任命,条件是他们遵守第9225号共和国法或2003年《公民身份保留和重新获得法》,以及公务员委员会发布的相应规章制度。
司法部于2023年11月应总统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发表了这一意见,并指出《马哈里卡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对国籍要求保持沉默。——Rappler.com